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法律博文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劳动工伤
|
民法典
|
医疗纠纷
|
物权保护
|
房产纠纷
|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
工程建筑
|
知识产权
|
公司企业
|
刑事法律
|
土地法律
|
综合法律
|
法律顾问
|
法律咨询
|
法律文书
|
纪要意见
民事诉讼程序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原村委会借款未还,新的村委会没有选举成功。请问法院对于债权人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 2016/6/20 11:46:04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说的情况属于一方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需要中止案件审理。待对方主体明确,恢复案件审理。
回复: 回复时间: 2016/6/23 10:33:42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
本网站所载内容为河间律师网版权所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冀ICP备12009049号-1
沧公备13090002008220号
技术支持:中律互联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