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村委会届满之后 新的村委会产生之前 村委会如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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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 旧的村委会届满 但因种种原因 村里没有村委会 在新的村委会产生之前 有谁来作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 乡政府可否指定临时负责人 临时负责人所作民事行为的效力 请指点并告诉法律法规或者解释依据
留言时间: 2014/5/29 14:32:11
回复内容     你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河北省实施办法只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但对于没有选出新的村民委员会的情况下,原来的村委会是否继续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没有明文规定。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十日内完成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综上,法律及相关规定对于上届村委会到期而新一届村委会又没有选出这段时间内,谁来主持村委会工作的问题,可以理解为:上届村委会继续主持工作。
    关于临时负责人的指定问题,应当提供法律或政策依据,否则是不当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王 回复时间: 2014/6/7 11: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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