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打了4年了,起诉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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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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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4年前别人在我厂购买了一批货物,陆续给了部分款项,后来欠97000元,打了欠条,后来一直催要,对方一直没给,到现在4年多了,起诉还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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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3/4/18 16: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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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如果欠条没有明确还款期限,双方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付款期限,虽然欠款至今已经4年多时间,但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依法主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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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王青松律师
回复时间:
2013/4/19 11: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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