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解除租赁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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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自己的房租给了别人使用 ,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约定一年内付清房租,现在已经过去3个月了,去要房租他不给。我能与他解除合同吗、
留言时间: 2012/7/16 10:54:14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租金,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对于你所述情况,双方约定1年内付清房租,对具体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不构成违约,因此,你不能因此与对方解除租赁合同。
   
回复: 王青松律师 回复时间: 2012/7/16 17: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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