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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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行色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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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他买的房,但是银行按揭的,结婚后我们共同付的银行月供,现在离婚,请问王律师房子我能主张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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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2/4/2 1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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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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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王青松律师
回复时间:
2012/4/3 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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