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有:
原则要求
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⑤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主旨要求
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理由要求
①列举事实证据确凿;
②分析受理以法为据;
③据案引法,据法论理;
④前后照应,通领全文。
叙事要求
1. 叙事的原则要求:
①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
②关键情节具体叙述;
③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④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⑤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⑥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⑦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2. 叙事的几大要素: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
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则围绕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引证要求
①引证法律要有针对性,针对案情引用外延较小,恰恰适合于本案的内容;
②引用法律凡有条款项的,应引到条下的款或项;
③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出法律的条文,但应注意条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断章取义;
④在有关刑事的法律文书中,应先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后引用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语言要求
①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②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③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④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⑤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⑥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运用中,最常见的忌用语言通病有:忌用方言土语、忌用流氓黑话、忌用脏话。